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要求,结合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对我院2025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2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24名。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获奖计分对照表
| 校一等奖学金 | 校二等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50 | 35 |
单项奖 | 30/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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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即一学年仅折算最高奖励分值,不多项叠加)。 |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5年制为前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即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年制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排序规则:全院不区分不同实验班,符合评选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根据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专业学院保研排名在专业的排名百分位来进行排序,各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优先,按排名百分位数值小者靠前,若排名相同则以在专业学院的绩点排名百分位小者优先。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6日前,各学院、中心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3月7日,各学院、中心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3月10日后,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4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月,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4、学院材料申请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2月21日(周五)17:00前,学生递交申请,填写申请称号(省优、校优)相对应的《XX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1或附件2),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整理收齐后,电子稿发送到jiangjie0329@zjut.edu.cn,请注明“xx班优秀毕业生名册”(省优校优可以兼报,但不同时获得)。
(2)申请同学将自己在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即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三等和单项奖的奖学金证书(或证明材料)整理成PDF形式,和本人申请材料一起上交。(佐证材料务必提供,否则无法计算荣誉称号折算分值)。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姜老师(88320746)。
健行学院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
附件2-2025届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