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促进健行学院精英人才培养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激励荣誉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健行学院决定在学校和所在专业学院激励政策基础上对学籍曾在健行学院的荣誉生另行给予激励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一、荣誉类奖励
1.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获得“健行年度人物”称号给予2000元奖励,“健行年度人物入围”称号给予1000元奖励,单项奖给予500元奖励。
3.班级获得校级先进班级、示范团支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给予1000元奖励,毕业生班级继续深造率达到70%的给予2000元奖励,达到60%给予1000元奖励。
二、科技创新类奖励
1.科技竞赛
国际、国内各级单位举办与大学生专业相关或创新性学科类竞赛,具体类别为:学术专长成果①类竞赛、学术专长成果②类竞赛(学术专长成果分类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范围执行)。
获得学术专长成果①类竞赛奖项并因此成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出国)的学生,健行学院给予奖励3000元/人(获得奖项时先按学术专长成果②类标准发放,成功办理推免或出国手续后补发剩余部分,仅限补发一次)。
学术专长成果①类竞赛中非直接推免获奖层次,学术专长成果②类竞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特等奖 | 一 | 二 | 三 | 特等奖 | 一 | 二 | 三 | |
奖励金额(元)/项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1500 | 1000 | 500 | 200 |
注: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
(2)获得浙江工业大学“健行”本科生学术论坛特等奖给予奖励1500元/项,一等奖给予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5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
(3)健行荣誉生为负责人获得的校“运河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校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给予奖励1500元/项,一等奖给予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5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
2.学术成果
(1)学生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学院按以下标准奖励:
期刊类别 | SCI、EI、SSCI索引及A类 | B类 |
奖励金额(元/篇) | 2000 | 1000 |
注:a.署名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须为第一作者发表;
b.国内A、B类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照学校最新规定执行。
(2)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奖励2000元/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项。
三、文体拓展类奖励
健行荣誉生参与各类文艺、体育类竞赛获奖,学院按以下标准奖励: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奖励金额(元/项) | 1500 | 1000 | 800 | 800 | 500 | 300 | 300 | 200 | 100 |
注:a.校区级获奖按校级获奖对应等级乘以0.5系数进行奖励;
b.校级获奖仅限一年级阶段获得;只取名次的校级文体竞赛,则第1名按一等奖、第2-4名按二等奖、第5-8名按三等奖标准计。
四、其它奖励
1.在国家级、省级刊物、报纸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或健行学院相关新闻报道,视刊物影响力给予每篇100-300元的奖励。
2.学生大三之前(含大三)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6.5、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90分、GRE考试总成绩达到300分,学院给予报销某一类考试单次考试费用。
3.完成出国留学手续或取得国内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毕业生,学院给予奖励500元/人。
4.学生参与健行学院组织的海外第二校园游学活动,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相关标准,针对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1个月(含)以上学生,健行学院另行择优给予5000元配套资助,合计资助上限不超过实际总支出。
5.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荣誉分别给予奖励1000、800、500元/队。
6.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专业学院审核,健行学院给予报销部分会议费。
五、附则
1.同类比赛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标准计。
2.团队项目奖励限健行荣誉生负责的获奖项目,成员奖励由项目负责人酌情分配;团队成员含其它专业学院学生或成员不分先后的团队获奖项目则奖励标准按荣誉生组成比重折算。
3.未在上述类别中列入的其它高水平成果,经获取人申请,健行学院研究认定,酌情予以奖励支持。
4.时间进程
(1)荣誉类的评比以学年为单位,结合学生学年总结及综合测评进行;
(2)学生成果类奖励在每年5月、12月进行;
(3)继续深造奖励在学校统计截止日期前进行。
六、本细则自2017年1月起实行,由健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