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健行学院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指导学籍在健行学院的学生(含2016级起学生学籍转入专业学院阶段)取得本文件规定的科技创新成果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内容
指导学生获得科技创新成果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标准(元) | 备注 |
学术专长成果①类(直接保研层次) | 2000 | 按照获奖学生数核算 |
符合学术成果①类赛事,但未达到直接保研层次的其它国家级奖项;学术专长成果②类;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按期结题 | 1000 | 学生须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按照成果项目数核算 |
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并按期结题;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包含在②类学术专长成果中);获得软件著作权 | 500 |
注:1.学术专长成果分类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范围执行;
2.其它新增的高层次科技创新成果,由健行学院酌情认定。
其它
1.指导同一项目同类别多层次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
2.集体指导获得的奖励,由指导团队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分工酌情分配。
3.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起实施,由健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