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荣誉生管理工作,落实荣誉生双重管理机制,明确荣誉生教育、培养的操作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荣誉学籍认定
一、荣誉生应是有较高理想与抱负、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或具有特殊专长、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本科学生。
二、经荣誉生选拔工作小组审定,健行学院一年级学生和第二学年初通过选拔的优秀学生自动享有荣誉学籍。
三、荣誉生如学年成绩绩点<3.0,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即取消其荣誉学籍。
因学习成绩原因被取消荣誉学籍的学生,如下一学年绩点≧3.0,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荣誉生选拔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恢复其荣誉学籍。
荣誉生培养与管理
四、荣誉生从第二学年起具有双重身份,由健行学院和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重管理。荣誉生既是专业学院的学生,也是荣誉学院的学生;毕业后是荣誉学院和专业学院共同的毕业生和校友。
1.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由学生专业导师负责制订,经专业学院分管院长审定后,同时交健行学院备案。健行学院负责荣誉生培养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荣誉生的日常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由学籍所在学院负责。荣誉生的各类考核、统计数据,如学科竞赛获奖、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荣誉及升学、出国、就业等数据,一并计入相关专业学院。
3.在校内外宣传报道中涉及荣誉生双重身份问题时,采取专业学院和荣誉生身份备注的形式,如“**学院**(健行荣誉生)”。
4.学籍在健行学院的荣誉生,即健行学院一年级学生,其各类奖学金比例不低于70%。
5.荣誉生在借阅图书资料等辅助学习条件方面享有与研究生同等待遇。
荣誉证书授予
五、具有荣誉学籍的荣誉生,完成荣誉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环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授予由校长签发的“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证书”:
1.通过英语六级或雅思、托福等成绩达到相应水平;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获颁学士学位。
六、本科阶段取得突出成就或荣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并获颁学士学位的其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证书”:
1.在重大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2.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如以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出版学术专著和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3.在社会志愿服务、公益事业或热心为广大学生服务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绩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在学期间成功创业。
七、健行荣誉证书评定程序:
1.荣誉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健行学院负责资格和条件的审核,提出授予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荣誉证书的建议名单;
破格申请健行荣誉证书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经评审后择优推荐,健行学院负责推荐材料的审核并提出破格授予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证书的候选名单;
2.学校荣誉证书授予资格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健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