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6〕46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4-15浏览次数:555


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制度实施办法

20166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激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营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学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行学院是浙江工业大学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精英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是浙江工业大学的荣誉学院。

荣誉生选拔

第三条 荣誉生实行公开选拔,主要面向以下两类学生:

1. 录取为浙江工业大学健行学院的新生;

2. 第二学年初通过校内选拔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荣誉生选拔工作小组,负责荣誉生选拔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健行学院等。

荣誉生培养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培养荣誉生实行因材施教,在有关政策、机制、保障上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荣誉生实行健行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管理,发挥健行学院的平台优势和专业学院的学科优势、专业培养优势。

第七条 荣誉生具有荣誉学籍,荣誉学籍实行认定制。

荣誉证书

第八条  荣誉生完成荣誉生培养计划,毕业时经评定授予由校长签发的“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证书”。

第九条 为更好发挥荣誉生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全校学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特许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请健行荣誉证书。

 破格申请健行荣誉证书采取限额申报制,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0名。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第十条 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证书授予资格实行学校评定制度。学校成立资格评定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健行学院等。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6月举行“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证书”授予仪式,由校长颁发荣誉证书。

附则

第十二条荣誉生管理实施办法另行下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健行学院负责解释。